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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溪美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9-05-10 08:30 阅读人数:1

  一、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骨灰二重葬、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依据

  (一)《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9〕59号)

  (二)《南安市民政局等12部门转发福建省民政厅等13部门转发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违法违建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南民〔2019〕114号)

  三、主要内容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

  责任单位:民政办、派出所、石改办、国土所、林业站、各村(社区居)委会。具体任务:①民政办负责调查摸底未经审批设立的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灵堂等安葬(放)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等安葬(放)的设施的数量、占比;②民政办、派出所、石改办、国土所、林业站、各村(社区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联合整治。

  2、加强骨灰管理。落实殡葬改革“三级”申报制度,严格执行骨灰领取有关规定,防止骨灰被带出骨灰堂导致“二重葬”或流失,切实加强骨灰跟踪管理工作,并实行骨灰流失责任追究制。规范骨灰堂日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骨灰堂管理制度并公示。对在检查中发现因管理不严出现骨灰流出,导致“二重葬”的,责令限期整改。严厉打击新扩建墓地、修建豪华墓、“活人墓”和小公墓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派出所、国土所、林业站、民政办、执法中队、综治办、各村(社区居)委会。具体任务:所属村(社区居)负责调查摸底,统计数量,民政办牵头组织,派出所、国土所、林业站、派出所、执法中队、综治办等部门联合进行整治。

  3、进一步严格规范丧葬行为。丧事活动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严禁送殡队伍进入主次干道,严禁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搭设灵棚、摆设花圈、焚烧遗物和举行悼唁活动。建立丧事活动报备制度,办理丧事活动应提前就殡仪车辆数、行驶路线等情况告知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由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备。强化殡仪车辆管理,接送送殡人员的大客车不得超过2辆,其他车辆不得超过5辆。严禁丧事活动沿途抛洒纸钱、非法燃放鞭炮,严禁使用高分贝音响设备干扰周围生活环境,严格控制丧事仪仗规模,出殡“阵头”包括乐队原则上控制在3个以内,一个“阵头”不超过15人,出殡队伍人数除孝眷外控制在50人以内,严禁殡仪礼炮车驶入市区核心区,严禁以守灵为由提供场所聚众赌博。

  责任单位:执法中队、民政办、综治办、街道宣传组、各村(社区居)委会。具体任务:所属村(社区居)负责调查摸底,执法中队、民政办、综治办、街道宣传组等部门联合进行整治。

  4、进一步强化丧葬殡仪行业管理。生产、制造、销售殡葬设备及丧葬用品,应遵守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履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接受民政部门行业管理,不得生产、销售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违禁用品,严禁无照或超范围提供殡葬服务,严厉打击在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打击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加强涉丧民俗仪仗表演经营主体和民间游散艺人管理,打击封建迷信行为。

  责任单位:市监所、派出所、民政办、综治办、街道宣传组、各村(社区居)委会。具体任务:市监所、所属村(社区居)负责调查摸底,市监所、派出所、民政办、综治办、街道宣传组等部门联合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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