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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9-10-10 11:59 阅读人数:1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专利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中“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代理服务费总额”和《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落实专利质量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泉知〔2018〕39号)中“我市一些地区还存在单件专利资助金额远超专利申请成本支出的情况”文件精神。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的修改,林市长、庄副市长、王副市长高度重视,先后对政策修改做出指示。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三、主要内容

  1、对授权的发明专利权人,每件奖励3万元调整为每件奖励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每件奖励0.3万元调整为每件奖励0.2万元;对通过境外国家(地区)知识产权部门实质审查,且获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每件奖励5万元调整为每件奖励2万元;

  2、增加了对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每件奖励0.1万元,非职务发明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的外观设计奖励不超过10件;对获得省专利奖三等奖的,给予奖励5万元。

  3、对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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