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印发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全面推行“湾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文〔2019〕17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海湾管理保护工作,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在安海湾西侧(南安)、围头湾石井段推行“湾长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陆海统筹、湾区统筹、河海共治,以提升海湾生态环境质量和功能为重点,突出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长效治理。
第二部分是目标任务。针对海域水质、污染治理、保护修复、风险防控等制定目标任务。
第三部分是组织体系。建立管理运行机制,立足于“管长远”。一是逐级设立湾长,建立市、镇、村湾长及湾区专管员四级体系。二是设立湾长制办公室,市、镇两级设置湾长制办公室。
第四部分是主要措施。重点突出质量改善、系统施治、多措并举,主要为:一是严格控制新增围填海,保护自然岸线,清理整治沿岸私搭乱建和废弃工程,开展海漂垃圾、海滩垃圾和海底垃圾清理;二是保护海湾生态系统。加强湿地保护,加强海洋渔业水域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三是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全面排查入海排污口,加强入海河流整治,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健全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开展海洋垃圾污染防治行动;四是深入整治陆源污染排放。加强城镇污染治理,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五是强化执法监管。完善海湾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综合执法力度,对重大违法用海案件挂牌督办,严格依法追责问责。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狠抓组织推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保障湾长制有序推进。二是狠抓制度建设。强化组织指导、协调联动,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海湾管理保护工作。三是狠抓考核问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四是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参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部委
福建省政府
泉州区(县)市
政府部门网站
乡镇街道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5830011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闽ICP备11023440号-1
版权所有:@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举报邮箱:email@nanan.gov.cn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