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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南安市区自来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07-25 08:51 阅读人数:1

  一、出台背景

  市区自来水水价自2000年由泉州市物价局批复后,至今已达9年未做调整。福建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自来水水价应根据“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按净资产利润率不低于8%调整到位。完善水价调整机制,水价调整周期一般为5年,或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认定的供水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20%时,应启动水价调整”。

  二、出台依据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46号)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

  (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落实城市供水价格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19〕232号)

  三、主要内容

  南安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为:民用水1.8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3.00元/吨,其他行业用水2.20元/吨。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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