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我市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主动安全智能防控)卫星定位装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04-20 16:52 阅读人数:1

  一、制定《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我市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主动安全智能防控)卫星定位装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重要意义

  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是交通运输行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交通运输生产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该终端设备的推广运用,将有效遏制和减少驾驶员因不安全驾驶行为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降低事故发生率,从而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制定《通知》的依据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营运车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福建省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运函〔2019〕3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我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改造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泉交科〔2019〕7号)和《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我市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主动安全智能防控)卫星定位装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交科〔2019〕14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我市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主动安全智能防控)卫星定位装置工作。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明确了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主动安全智能防控)卫星定位装置工作中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迁入我市重型普通货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问题。凡由外地市迁入我市的重型普通货运车辆(总质量12吨以上)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时(以机动车登记证中迁入信息为准),车辆业主在由卫星定位营运服务商告知有关2020年底前完成卫星定位终端升级改造为新型智能视频监控(主动安全智能防控)卫星定位装置的要求、签署《告知书》和《承诺书》并经泉州市卫星定位管理中心审核后,可选择继续使用普通带行车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也可选择安装使用新型智能视频监控(主动安全智能防控)卫星定位装置。二是关于本市辖区内过户的重型普通货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问题。2019年8月1日前(以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服务厅审批窗口受理时间为准),本市辖区内过户(不同业户,以机动车登记证中过户信息为准)的重型普通货运车辆(总质量12吨以上)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时,车辆业主在由卫星定位营运服务商告知有关2020年底前完成卫星定位终端升级改造为新型智能视频监控(主动安全智能防控)卫星定位装置的要求并经泉州市卫星定位管理中心审核后,可选择继续使用普通带行车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并签署《告知书》和《承诺书》,也可选择安装使用新型智能视频监控(主动安全智能防控)卫星定位装置。三是关于从事渣土运输的重型普通货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问题。凡在我市从事渣土运输的重型普通货运车辆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时,可暂按泉渣土办〔2017〕15号的技术规范,安装使用具备渣土运输特殊功能要求的卫星定位视频终端设备。从事渣土运输的重型普通货运车辆所使用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按要求进行交通运输技术规范适应性调整或改造。四是关于4月1日前车辆购置并安装普通带行车记录仪功能卫星定位装置的问题。凡在2019年4月1日前(以车辆购置发票时间为准)购置并已安装普通带行车记录仪功能卫星定位装置的道路运输车辆,车辆业主签署《告知书》和《承诺书》,并经泉州市卫星定位管理中心审核后,可暂使用普通带行车记录仪功能卫星定位装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