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新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20日制定了《省新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依据
本《通知》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福建省农村建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制定依据。
二、制定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9月2日,镇主要领导指派分管领导蔡国夏牵头村镇站站工作人员负责起草文件初稿,于9月9日和9月16日分别向各村主干及各驻村领导征求了二轮意见,并经镇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形成了《省新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要求在农村自建房施工中各村委会要做好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落实户主及承建方安全责任、鼓励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切实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等五个方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其中: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方面,明确各村委会是巡查、制止、监督本辖区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单位。
2、督促落实户主及承建方安全责任方面,要求督促农村村民在住宅建设施工期间,建房户主和参建各方应当认真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安全。
3、鼓励创新工作机制方面,要求各村委会建立日常巡查机制,推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结合“两违”治理,及时排查和消除施工安全隐患。
4、强化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方面,分别对行为安全方面、登高作业方面、用电安全方面、脚手架防护方面、拆除及现场搬运方面做了详细要求。
5、切实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方面,要求各村委会齐抓共管、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力度。
四、意见采纳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意见采纳情况:在两轮意见征求中,相关单位均未提供修改意见。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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