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了规范官桥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合理的使用政府投入的建设资金,根据国家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官桥镇起草了《官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官桥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
二、出台依据
根据《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官桥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三、主要内容说明
在官桥镇政府管理区域范围内由镇政府、或由市级以上政府投资和补助的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均按本制度执行。项目建设相关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投资额在50万(含5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市招标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50万以下1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允许在镇政府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单位,镇纪委派员参与招标监督。
①合同的签订程序:设计、勘察、监理等项目前期合同和施工合同应由项目负责人会同相关人员审核后,由镇长与施工单位签订。
②合同的发放范围镇财政所、项目负责人以及根据工程需要由经办人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③合同的管理责任:a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同施工单位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合同履行情况。b财政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财务结算拨款事宜。无合同的工程一律不准支付工程款,否则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c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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