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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12-11 11:02 阅读人数:1

  一、出台背景

  目前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被征地保障对象且被征耕地面积达70%以上的,或剩余耕地人均少于0.1亩的,保障金标准每人每月120元。按照《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第六条:“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规定。对此,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县市的发放标准,于12月5日出台《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二、出台依据

  (一)《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

  (二)《南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南政文〔2017〕511号)

  三、主要内容

  累计达到第二轮承包面积70%以上的或剩余耕地人均少于0.1亩,经村、镇、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且已登记录入城乡居民保信息系统的被征地农民对象,并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从2020年1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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