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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安市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标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9-10-14 15:42 阅读人数:1

  为加快推动全市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网设施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2019年10月11日我市印发了《南安市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下称“本方案”)并即日起实施。现将《本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闽政〔2018〕30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林荣忠市长批示要求,由工信局牵头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本方案。经7月1日和8月21日两次征求意见和9月24日协调会议,并经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4部分,一是适用范围;二是主要原则三是补偿措施;四是组织实施。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在南安市区域内建设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及10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等电力设施建设工程用地征收、青苗补偿等工作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第二部分:主要原则。一是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应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电力设施建设工程用地征收补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三是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线路走廊需使用、跨越林地、绿地、铁路、公路以及砍伐林木等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部分补偿措施。包括补偿范围、补偿测算和补偿标准等三部分,主要是将电力设施建设按占用土地时长和面积、电力线路电压等级、土地类别等方面进行补偿。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提出6点工作要求,主要是明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推进电力设施补偿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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