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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10-25 11:49 阅读人数:1

  日前,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9〕106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参建单位行为和市场秩序,市政府于2016年9月出台了《南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管理暂行规定》(南政办〔2016〕251号)。经过三年来的执行,有效地推动建设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结合实际执行过程发现的问题,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简介

  本规定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对象、管理原则、评价依据、信用等级分类、评价方法、信用等级有效期、信用结果使用、合同履行期诚信监管等。

  (一)适用对象

  本规定所称南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是指参加南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本规定适用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领域参建单位的信用管理工作,采取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管理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二)管理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管理工作由市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项目业主配合,定期对参建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及时对参建单位的良好信用行为和不良信用行为记录信息予以公告,定期向市发改局汇总报送参建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

  (三)评价依据

  各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要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制定的信用评价办法开展各类别信用评价工作,制定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的信用评价标准,以及良好信用行为和不良信用行为的认定标准。参建单位类别分为施工类、监理类、勘察类、设计类。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督管理中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处理投诉、征询意见等途径掌握到的信息,对参建单位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信用等级分类

  信用评价等级参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分为:A级(信用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D级(信用极差)四个等级。具体等级划分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标准。

  (五)评价方法

  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定级工作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价结果在下一年年初公布(直接定为D级的,在完成规定程序后及时公示)。参建单位的各类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上年度的12月31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对参建单位上一年度的信用评价工作,并于3月底前将相关结果报送市发改局。市发改局将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初步评价结果通过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参建单位对评定的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根据公示情况,市发改局对部分评价结果进行必要核实调整,报南安市政府研究审核后,最终确定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信用评价等级将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并在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信用等级有效期

  信用等级有效期限为自本年度综合评分定级公布之日起,至下年度综合评分定级公布之日止,信用评价定级为D级的有效期为3年。

  (七)信用结果使用

  信用评价结果将应用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资质审核、评优评奖、政策扶持等工作中。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中设置投标人的信用评审事项和相应的评标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执行本规定,在项目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和中标合同中设置信用结果使用条款,设定诚信承诺和诚信约束条款。各项目评标时,项目业主应负责查询并下载上级相关部门和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有关信用管理规定、最近三年公布的参建单位年度信用评价情况,供评审(标)委员会使用。

  (八)合同履行期诚信监管

  在招标文件和具体合同中应当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或出现三次较重或严重不良信用行为的,项目业主有权单方中止合同,提前结算清退,没收参建单位剩余履约保证金,并报省发改委将参建单位列入信用黑名单。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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