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安置房小区群众的生活品质,补齐民生短板,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局起草《南安市中心城区安置房加装燃气管道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
近些年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包括回迁安置的群众提出安置房加装燃气管道的呼声很大,为惠及民生、促进回迁,将安置房加装燃气管道作为补民生短板项目,通过政策支持及资金补助进行安置房燃气管道加装。
经咨询燃气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意见,拟按照 “统一建设、资金补助、统筹推进、促进回迁”的原则,逐步完成未回迁的安置房项目燃气管道加装工作,在此原则上起草《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本《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及建设流程、保障措施四大部分的内容。
重点有以下内容:
(一)补助范围
中心城区未回迁的安置房项目燃气管道加装工作,项目包括已建成尚未进行回迁的未建设燃气管道的安置房,和正在建设中没有配套燃气管道的安置房。
已回迁的安置房指已建成并组织回迁安置的项目(2006年6月5日后竣工验收的安置房项目),该类型安置房暂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今后可参照老旧小区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时间节点
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资金补助的形式完成未回迁的安置房项目燃气管道加装工作。
(三)补助标准
未回迁的安置房由项目业主统一纳入工程建设成本,市财政局全额补助燃气建设费用(2720元/套)。
(四)建设流程
由项目业主进行申报,市财政拨付小区报装费用(1360元/套)后,燃气公司进场施工,待通过验收后,市财政支付剩余工程尾款,最后燃气公司安排庭院及立管通气,被征收人按时选房并缴交互补差价的即可申请开通使用。
(五)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安置房燃气管道加装纳入中心城区安置房处置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安置房加装燃气管道工作是我市民生补短板的项目,不作为安置房回迁安置的必备条件。
2.落实责任。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办事处、项目业主、市燃气公司各责任单位按照“能早则早、能快则快”的要求,细化任务,具体工作落实到人,确保按时完成。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部委
福建省政府
泉州区(县)市
政府部门网站
乡镇街道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5830011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闽ICP备11023440号-1
版权所有:@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举报邮箱:email@nanan.gov.cn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