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居民落户和就学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06-26 09:48 阅读人数:1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新建住宅小区居民户口迁移和子女就学难题,已成为我市民生领域的一个新的突出短板。为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居民户口迁移和子女就学等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2015〕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调控的通知》(闽政办〔2016〕16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18〕1号)、《南安市2019年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方案》(南广联席办〔2019〕1号)和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工作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本通知非常必要。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居民落户和就学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新建楼盘在交房前牵头协调村(社区)确定住宅小区归属管理,要协助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到民政部门办理地名核定事宜,公安派出所、户政部门在办理落户手续时给予认定。对新建的住宅小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管理,不得变相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管理服务费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牵头组建本行政区域内已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召开业主大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加快实现业主自主管理。

  (二)市住建局要牵头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及时公告房地产预售情况。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投机炒房、虚假房地产广告宣传及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

  (三)市市场监管局要履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房地产广告和销售合同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实施处罚。重点治理商品房销售虚假宣传、违法发布广告、合同格式条款侵权以及合同欺诈等问题,特别是对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以及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事项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市公安局要针对房地产市场虚假广告犯罪等案件和暴力抗法行为依法重点打击。对新建住宅小区居民落户进行统筹安排和预判,简化优化户口迁移程序,提前做好户口迁移接收准备工作,及时保障购房者户口迁移落户。

  (五)市教育局要进一步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科学编制、适时调整城乡中小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规范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对新建住宅小区居民落户情况要做好摸底调查,根据新建住宅小区适龄儿童的人数及周边学校的学位情况,适时划分调整招生片区划定工作,做好年度招生准备,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

  (六)市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在进行土地招拍挂时,对达到社区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将配置社区服务站作为出让土地招标条件,预留必要的公共空间用于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同时考虑周边教育资源情况,合理预留教育设施用地。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