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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2019-05-23 16:37 阅读人数:1

  5月22日,南安市招委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委〔2019〕13号)文,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

  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7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9〕3号)、《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19〕12号)等文件精神。

  二、自主招生计划

  南安一中“圆梦班”面向泉州市自主招生50名(其中面向南安市40名,面向泉州各县市区10名),纳入南安一中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除“圆梦班”外,南安一中面向南安市自主招生70名,国光中学面向南安市自主招生70名,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各面向南安市自主招生50名,分别纳入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三、自主招生时间

  自主招生时间统一在2019年6月24日至7月3日期间,具体日期由各自主招生校另行通知。

  四、自主招生办法

  采用“学生志愿+学校推荐+综合测试”的办法进行。各初中校、完中校初中部负责招生工作的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志愿,做好资格审查、推荐公示等相关工作;招生学校负责综合测试、录取公示等相关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参加自主招生综合测试名额推荐比例

  鹏峰中学、实验中学、鹏峰二中、柳城中学、东田中学、水头中学、侨光中学、南安一中、国光初级中学、南安四中、罗东中学、华侨中学、华美中学、联星中学、南安三中等15所连续三年中考成绩突出的学校及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按不高于2019届学生中考报名人数的15%确定资格入围名额;其他中学按不高于2019届学生中考报名人数的5%确定资格入围名额。

  六、资格推荐条件和程序

  1.推荐学校负责对申请自主招生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①具有我市中学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②中考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达到12分以上(含12分)、理化生实验考查合格。

  ③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须合格以上(含合格)。

  2.推荐程序

  ①推荐学校对申请自主招生且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初二下学期和初三上学期两次全市统一组织的期末教学质量监测,以及2019年5月份泉州市初中学业质量监测的总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自主招生推荐人选。

  ②三次质量监测总分的计算方法:初二下学期期末教学质量监测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总成绩(按卷面考试成绩计),占20%;初三上学期期末教学质量监测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总成绩(按卷面考试成绩计),占40%;2019年5月份泉州市初中学业质量检查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总成绩(按卷面考试成绩计),占40%。

  ③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举办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信息技术等学科的竞赛获得泉州市三等奖及以上者,可不占推荐学校的“推荐名额”优先推荐。

  ④推荐学校负责面向社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同时公布学校的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推荐人选填报志愿,填写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表和自主招生报名考生花名册,经校长签名、学校盖章后报送市教育局。

  七、志愿填报

  1.每位申请自主招生的学生只可以填报一所志愿学校,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志愿不可以兼报。如果兼报,志愿无效。

  2.填报南安一中“圆梦班”志愿可同时兼报南安一中面向南安市自主招生志愿。

  八、综合测试及录取公示

  综合测试工作由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组织实施,具体自主招生方案由各校负责制定。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审批。

  九、保障机制

  1.市教育局成立2019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领导组,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监督。

  2.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负责对自主招生工作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保障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3.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分别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所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书记为第一监督人,对本校自主招生工作全程负责。各初中校(部)成立自主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根据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做好推荐人选参加综合测试的组织工作。

  十、注意事项

  1.被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等四所学校的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经审批后直接在招生学校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凡被我市自主招生录取后的学生不再参与中考切线录取招生。

  2.凡被我市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以其参加中考的成绩计入所在推荐学校的中考成绩,并纳入学校保值增值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评内容。

  3.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等四所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指标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转为相应学校统招生批次指标。四所学校自主招生要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信息公开,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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