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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06-27 11:14 阅读人数:1

  近日,南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的通知》(南政文〔2019〕1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内容。为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筑牢文物安全防线,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把老祖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精心守护好。

  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文物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对全国文物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完善安保措施,堵住监管漏洞,严打文物犯罪,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切实把老祖宗留下的宝贵遗产管理好、守护好。并要求文物、公安等部门拿出具体措施,出台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

  2017年9月20日,经国务院领导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文物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健全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依法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我省于2017年3月27日和2018年2月6日,相继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7〕1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11号)两份文件,充分体现我省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强化保护文物就是保护人类文明成果的观念,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为我市做好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提供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出台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7〕133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11号);

  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19〕12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就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提出了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26项具体措施。

  (一)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切实履行好文物保护和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

  2.健全文物安全协调机制。

  3.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4.加快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5.加强文物安全源头管理。

  6.强化安全督查与责任追究。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社会组织共同参与

  坚持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各有关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职责,形成政府主导、文物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共管的文物安全与执法工作格局。

  1.落实部门共管责任。

  2.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3.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4.严查法人违法行为。

  (三)突出直接管理责任,严格日常检查巡查

  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不可移动文物专门管理机构和博物馆(纪念馆)法定代表人、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其他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责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文物安全负直接责任。无专门管理机构或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指定文物安全责任人,加强安全管理。

  1.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2.明确巡查责任分工。

  3.规范日常巡查要求。

  4.强化责任人员责任。

  5.加强安全保卫联动。

  6.配备文物管理员。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切实加强市文物主管部门、文物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明确职能配置,确保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落实到位。

  1.加强监管力量。

  2.依法履行职责。

  3.提升执法水平。

  (五)深化法治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丰富活动载体,扎实推进文物领域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1.加强普法教育。

  2.强化宣传引导。

  3.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4.探索政府购买服务。

  (六)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安防设备设施

  持续加大科学技术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应用力度,推进人防、技防有机结合,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文物安全工作科技水平。

  1.推进文物平安工程。

  2.加强防护设施建设。

  3.加快信息平台建设。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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