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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南安市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9-06-03 15:49 阅读人数:1

  日前,市政府办出台《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南安市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办公室关于对泉州市部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专项督办的通知》(闽环督〔2019〕9号)及市政府工作要求,市政府办在《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进一步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十条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215号)及《关于印发2019年南安市石材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环委办〔2019〕14号)等文件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基本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四部分,一是指导思想;二是总体目标;三是主要措施;四是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打造“生态南安”、改善提升环境质量为目标,着力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有效治理石材行业的环境污染。

  第二部分:总体目标。严格规范石材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日常环境行为,强化污染控制管理体系和监督力度,有效改善提升石材企业“脏、乱、差”的形象,全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南安。

  第三部分:主要措施。具体提出6条措施,分别为:

  第1条:改善石材企业“脏、乱、差”形象。督促石材企业完成厂区料场运输通道、产尘重点单位地面硬化,配套建设专用吸尘器(车)、洒水车或冲洗保洁等治理设施,清洗废水纳入厂区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重点产尘生产场所(工艺)必须配套箱式或密闭负高压等除尘设施;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控制和预防石材行业粉尘、噪声危害;进一步加强厂容厂貌整治,规范物料堆放、边角料清理,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因地制宜搞好厂区绿化。

  第2条:严格控制石材加工集中区外建筑饰面石材企业规模及数量。现有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范围确认按照《关于确认我市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加工集中区规划范围的函》(南建函〔2010〕358号)文件执行(柳城街道辖区所有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视为集中区外企业),集中区外所有石材加工企业要压缩生产规模,停止审批新、扩建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项目,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立项、规划、用地、环评手续,市监部门原则上不予办理营业执照,集中区外不得新增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强化巡查机制,保持零容忍高势态,对石材集中区外,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散乱污”石材企业,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第3条:深化石材集中区内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专项整治。严格规范集中区内石材企业环评手续及完善提升污染防治设施,依法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石材企业,限期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督促指导企业完善提升污染治理设施,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采取综合手段予以关停。依法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制度,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协调工业污染治理。

  第4条:加快推进石粉中转站和填埋场规范化整治。集中区所在乡镇石粉填埋场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报告文件,规范石粉填埋处置过程;督促规范建设雨污分离、加盖顶棚、围挡墙、配套防尘网、雾化设施、洗车台、污水处理等治理设施;强化运输车密闭上路管理,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所有石粉运输车辆必须具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安装定位设施等条件,参加承运车辆均需确定相应牌照,驾驶员均需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未采取防止跑、冒、滴、漏等防治设施的车辆,一律不得参与石粉转运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引领作用,加强市场化运作,鼓励加大对石粉统一收集、处理力度。

  第5条:提高石粉综合利用量。现有保留的10个石材加工集中区必须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发展石材循环经济项目。充分利用我市石粉碎石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继续引进具有较强处理能力的石粉综合利用企业,鼓励现有石材循环经济企业加大投入力度,扩大生产规模,强化石粉生产技术改进创新,提高石粉综合利用量。

  第6条: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强制停电、拆除、关停等整治措施,进一步巩固提升石材行业污染专项整治成果,防止污染反弹。相关乡镇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监管巡查,督促石材企业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石粉有序转运与处置;对已关停石材企业经常走访、加强引导,实行动态管理,杜绝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提出4点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落实责任;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四是强化信息报送。

  三、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南安市工信局;

  联系人:黄伟滨;联系方式:0595-8637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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