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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及补充补助政策问答
2018-05-24 10:21 阅读人数:1

  一、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问答

  1.问:泉州市实施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你清楚吗?

  答:清楚。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2.问: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助的对象是哪些?

  答:国定、省定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3.问:“第一道”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答: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目录内费用按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按7%、11%、14%、15%的比例叠加报销,叠加后分别不超过50%、70%、90%、95%的报销比例。

  4.问:“第二道”救助的13种大病是什么?

  答:①消化道肿瘤: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②儿童白血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③儿童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④肾病:终末期肾病,⑤妇科肿瘤:乳腺癌、宫颈癌。

  5.问:“第二道”救助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答:保障对象中患有13种大病的对象,在定点救治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补助后,个人负担部分,再予以救助90%。

  6.问:扶贫对象的医疗补(救)助金是如何得到的?

  答:扶贫对象只要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院就诊,结算时符合补(救)助的资金即可在医院收费窗口直接报销。

  7.问:13种大病的定点救治医院包括哪些?

  答:泉州市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南安辖内有:光前医院、南安市医院、南安市中医院、洪濑中心卫生院、海都医院、南侨医院等6家公立医院。

  二、精准扶贫医保补充补助问答

  1.问:什么是精准扶贫医保补充补助,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精准扶贫医保补充补助是保障对象在年度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目录内”医疗费用)以及起付线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经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助后,再由泉州市医保相关基金给予补充补助。补助标准:一是保障对象享有“第一道”补助后,再由泉州市医保相关基金给予补充补助,使保障对象在报销比例达到泉州市辖区内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8%、二级医院95%、三级医院90%,在泉州市辖区外就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可报销额度按基本医保政策执行;二是保障对象,享有“第二道”救助后再由泉州市医保相关基金给予补充补助,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补助比例由90%提高到98%。

  2.问:精准扶贫医保补充补助的期限是什么?

  答: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费用结算与基本医保结算年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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