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南安市码头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公示
2026-01-16 10:39 阅读人数:1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2026年)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南政文〔2025〕347号),上级赋予我镇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已更新,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事项信息公开,保障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南安市继续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职权类型

原实施主体

赋权日期

承接落实主体

1

对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七十九条

行政处罚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

各乡镇(街道)

2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行政处罚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

各乡镇(街道)

3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行政处罚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

各乡镇(街道)

4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

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6月

各乡镇(街道)

5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

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6月

各乡镇(街道)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