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泉财建指〔2025〕171号)文件精神,2025年度省级农村道路客运农村客运站点发展资金100万元。
一、结合我市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县域内购置客货邮合作线路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末端节点相关设备购置以及其他客货邮融合相关支出。
二、农村客运站点发展资金分配情况:
|
序号 |
奖励项目 |
奖励标准 |
数量 |
资金分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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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辆购置补贴 |
85%购车单价/部 |
2 |
39.27 |
|
2 |
入驻综合运输服务站的快递企业 |
50000元/个 |
3 |
15 |
|
3 |
客运企业运营奖励 |
30100元/家 |
3 |
9.03 |
|
4 |
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运营奖励 |
50000元/个 |
2 |
10 |
|
5 |
镇级客货邮融合站点运营奖励 |
3000元/个 |
23 |
6.9 |
|
6 |
村级客货邮服务点运营奖励 |
2250元/个 |
88 |
19.8 |
|
合计 |
100 |
三、公示时间:共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6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联系电话:86366809。
特此公示。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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