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予撤销福建鸿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2025-10-20 17:19 阅读人数:1

  被许可人:福建鸿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2XPKWJ0L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光伏基地创新大厦一楼

  法定代表人:黄春林

  经我局调查核实,福建鸿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与案外人存在民事纠纷并引发了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相关民事诉讼涉及股东就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可能造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撤销“福建鸿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市场主体登记及“刘译文”股东登记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