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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季度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信息公示
2024-10-30 14:56 阅读人数:1
 
行政裁决书文号 案件名称 请求人 被请求人 裁决事由 行政裁决的依据 裁决结果 裁决时间
闽泉南知法裁字〔2024〕6号 ZL202021577535.2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泉州市品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虹美石业有限公司 请求人就其“四辊下压式石材金刚线切割机”专利(专利号:202021577535.2)与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纠纷,提出处理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6〕1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相关规定 驳回请求人行政处理请求 2024年8月2日
闽泉南知法裁字〔2024〕7号 ZL202021577535.2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泉州市品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泉州市正熙石业股份有限公司 请求人就其“四辊下压式石材金刚线切割机”专利(专利号:202021577535.2)与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纠纷,提出处理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6〕1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相关规定 驳回请求人行政处理请求 2024年8月2日
闽泉南知法裁字〔2024〕8号 ZL202021577535.2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泉州市品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棋盛石材有限公司 请求人就其“四辊下压式石材金刚线切割机”专利(专利号:202021577535.2)与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纠纷,提出处理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6〕1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相关规定 驳回请求人行政处理请求 2024年8月2日
闽泉南知法裁字〔2024〕9号 ZL202021577535.2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泉州市品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安市宇川石业有限公司 请求人就其“四辊下压式石材金刚线切割机”专利(专利号:202021577535.2)与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纠纷,提出处理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6〕1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相关规定 驳回请求人行政处理请求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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