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林业局转发《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及《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及时组织对2022年度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自评,现将绩效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2年度上级下达我市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共计717.4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生态恢复保护资金17.99万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699.47万元,所有资金均当年度到位并同步下达涉及产出、效益及满意度共31个指标,其中中央财政生态恢复保护资金涉及7个绩效指标,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涉及16个绩效指标,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涉及8个绩效指标。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2年度,我市投入中央资金717.46万元,用于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造林等:
1.中央财政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3.15万元,其中:泉财指标〔2021〕1063号67.76万元、泉财指标〔2022〕285号15.39万元。
按照文件精神,我市下达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共计83.15万元,其中:南财指标〔2022〕609号下达83.15万元。
2.中央财政下达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342.53万元,其中:泉财指标〔2021〕1063号264.41万元、泉财指标〔2022〕285号60.13万元、泉财指标〔2022〕1146号17.99万元。
按照文件精神,我市下达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共计342.53万元,其中:南财指标〔2022〕609号下达324.54万元、南财指标〔2023〕135号下达17.99万元。
3.中央财政下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贴72.4万元,森林综合保险保费补贴85.76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2022年我市下达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3.15万元,全市统筹0.25元/亩用于公共管护支出,2元/亩用于护林员工资共计10.3932万元,其余用于林权所有者补偿;下达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共计342.53万元,全市统筹0.25元/亩用于公共管护支出,2元/亩用于护林员工资共计33.5295万元,其余用于林权所有者补偿。。
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宵〔2017〕41号)、《南安市林业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林〔2016〕126号)及《南安市林业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林〔2016〕187号)规定,执行我市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的相关工作。
2.我市进一步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投入,并确保专项资金全部投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已将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下达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制度,做到项目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挪用、挤占和截留补贴资金。
3.2022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133.62万元已以南林〔2022〕22号下达到项目建设乡镇,资金下拨率100%。
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制度,做到严格按计划执行,不随意变更投资计划;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挪用、挤占和截留补贴资金。
4.南安市林业用地面积164.8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300.5万亩的54.8%,全市参保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55.6736万亩,商品林面积78.26万亩。2022年,中央财政投入森林综合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85.76万元,省级财政投入保费补贴59.2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照总体目标,我市已全面完成项目绩效任务,绩效自评为优秀。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照年度指标值,我市2022年度均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具体如下:
1.成本指标:中央财政对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是16元/亩,对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是23元/亩,已完成相关补助工作。
2.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我市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为5.1966万亩,天然林资源森林蓄积量约95万立方米,非国有天然林商品林管护面积14.95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全年实际完成33.15万元,全市完成植树造林面积2894亩,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9477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45%。
(2)质量指标:天然林资源森林蓄积增长明显,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造林完成合格率90%,森林抚育完成合格率90%,森林保险绝对免赔额0,风险保障水平高于去年。
(3)时效指标: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和天然林当期任务完成率达100%,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100%,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100%。
(4)效益指标:森林生态效益发挥明显,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明显,落实全国天然林停伐要求和我省天然林保护管理政策,天然林得到有效的保护,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明显,林区民生状况良好。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为95%,森林保险风险保障总额高于去年,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小于20%。
(5)满意度指标: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国有林经营区职工满意度在90%以上,森林保险承包理赔公示率100%,参保农户满意度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年度所有绩效目标均完成。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市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
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公平,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绩效自评结论为“良好”。绩效评价工作意义重大,建议绩效评价五年进行一次,评价结果应公开、公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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