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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2023-06-13 11:21 阅读人数:1

南市监 撤听告〔 2023 〕 1-2061 号

泉州市卓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

  由本局调查的泉州市卓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获取登记 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名称:泉州市卓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8REA2R3M、住所:福建省南安市码头镇新汤村金格190号、法定代表人:余青青(身份证号码:421************529)、成立日期:2021年2月3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面料纺织加工;合成纤维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销日期:2022年08月10日。

  2023年2月10日,本局收到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建议撤销泉州市卓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函(泉南消函[2023]3号),称泉州市卓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隐瞒真实情况,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经核查,梁旭林于2022年8月10日向本局申请泉州市卓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本局予以许可。经核实,2021年12月7日,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泉州市卓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伍万贰仟叁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南(消)行罚决字[2021]0104号)。2022年6月26日陈晓毅(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余青青的丈夫)在未履行相关处罚决定的情况下,委托梁旭林办理泉州市卓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销事宜。梁旭林准备了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其中包括“本市场主体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等内容),相关股东签字盖章后网上公示简易注销,2022年8月10日到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当事人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泉州市卓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8月10日的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许可撤销决定,泉州市卓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泉州市卓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陈柏恺 联系电话: 0595-86383587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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