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泉人社文〔2021〕32号)文件规定,鼓励支持我市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工商注册之日起至申请之日应在三年内、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1000元/人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家企业总额不超过3万元。
经审核,福建英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助条件,拟给予补贴3.6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9日止。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信(邮)、来访的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0595-86383557(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595-86385345(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电子邮箱:narsrc@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40室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来电来访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附件:南安市2022年第三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公示名单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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