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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2022-06-21 10:20 阅读人数:1

福建燕宝电子有限公司等103户企业:

  经我局核查,福建燕宝电子有限公司等94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吊销福建燕宝电子有限公司等94户企业的营业执照;南安市音域网吧等9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南安市音域网吧等9户企业的营业执照。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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