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财政所、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保障2020年两节期间企业用工保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企业用工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稳定员工队伍
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2020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0年1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19年12月份的80%)的重点企业(经南安市工信局认定的),按该企业2020年1月份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给予1000元/人标准的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奖补资金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3月10日前送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审核,经市工信局认定后,由市财政局按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申领奖补资金应附材料:
1. 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2. 2020年企业用工保障用电量情况表(附件2);
3. 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的企业在岗职工花名册及工资支付凭证。
二、鼓励企业外出招工引才
对为我市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机构、个人给予的奖励补助,支持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的补助,按照泉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12号)和泉州市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关于印发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泉人社〔2019〕69号)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企业自行组织到省外、泉州市外省内其他地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实行事前备案,应于招聘活动前10个工作日内填写《南安市企业外出招聘备案表》(附件3),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招聘简章、招聘活动的相关通知,向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备案,否则不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企业应于招聘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并提交南安市企业一次性外出招聘(劳务合作)补助申请表(附件4),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联系电话:0595-86389557
附件:1.2020年两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
2.2020年企业用工保障用电量情况表
3.南安市企业外出招聘备案表
4.南安市企业一次性外出招聘(劳务合作)补助申请表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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