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翔云镇镇区道路交通环境,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确保居民的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在我镇镇区部分路段实行禁止机动车停放的禁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停放的路段、时段及范围。
镇府路(金安桥头—卫生院路段)、翔云街(卫生院—镇区转盘——四房桥路段、镇区转盘—永惠超市—中心小学路段)、金安大道(金安桥头—永惠超市路段),2020年1月17日(农历十二月廿三)至2020年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每日7:00—18:00严禁机动车辆在路内及道路两侧停放。
二、禁止停放的机动车类型。
除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队、消防、救护、抢险和环卫车辆以外的机动车。
以上路段违反禁止停车禁令的违法行为,将给予罚款150元,记3分处罚。长时间占用道路资源停放的直接拖离,产生的拖车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通告自2020年1月17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翔云镇人民政府
翔云派出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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