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泉教初〔2009〕2号)文件精神,在南安市第三幼儿园自评申报的基础上,我局于2019年11月11日组织评估组对南安市第三幼儿园的申报资格进行实地审查,并确认幼儿园已达到泉州市示范性幼儿园的评估标准,拟向泉州市教育局申请评估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11月20日。如有异议,请与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初等与学前教育科反馈(纪检组电话:86367869;初等与学前教育科电话:86367820)。
南安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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