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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头村坂头小组灌溉(排洪)水渠、前山至立新灌溉(排洪)水渠建设工程投标邀请书
2019-01-11 08:46 阅读人数:1

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南安市英都镇坂头村民委员会的招标编号为中实南施招[2019]002号的坂头村坂头小组灌溉(排洪)水渠、前山至立新灌溉(排洪)水渠建设工程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为漳州中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单位如下:

  福建荣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富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锦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本次招标项目为坂头村坂头小组灌溉(排洪)水渠、前山至立新灌溉(排洪)水渠建设工程,其中各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 ;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南安市英都镇 ;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价125941元

  2.4 招标降幅系数K值及发包价:本工程降幅系数K值为6%,最高控制价(即发包价)为118385元;

  2.5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6 计划总工期: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含临时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无 。

  3.5其他资格要求: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投标人须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

  4. 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

  5.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开标时将用包封袋密封,且在包封袋封面注明工程名称、保证金金额、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清点,如数额不符合要求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决定(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直接退还)。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受邀参加的投标单位,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 月 17 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5时0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招标代理机构处(地址:南安市区郑成功雕像旁一建住宅小区前栋1幢2梯404室,联系电话:小陈13489221298)购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每份售价200元,并取得招标代理机构登记的“工程交易登记卡”。本次招标采用书面投标。

  7、开标时间:2019年 1 月 18 日16 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人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南安市英都镇人民政府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随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工程交易登记卡”原件,未出示“工程交易登记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南安市英都镇坂头村民委员会公告栏和南安市英都镇人民政府宣传栏上进行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安市英都镇坂头村民委员会

  地址:南安市英都镇,邮编:362300,

  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13959961856

  招标代理机构:漳州中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安市区郑成功雕像旁一建住宅小区前栋1幢2梯404室,邮编:362300,

  联系人:小陈 电话:1348922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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