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新闻中心 > 南安要闻
南安出台实施意见 助推建筑业持续发展壮大
来源:海丝商报 2021-10-13 14:37 阅读人数:1

  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奖励500万元;支持本地企业参与重大投资类、大型基础设施、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日前,南安市出台《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修订)》(以下简称“《意见》”),多点发力助推南安市建筑业发展壮大。

  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最高奖励500万元

  《意见》提出,对晋升资质等级的建

  筑业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奖励500万元;晋升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150万元,除以上专业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100万元;晋升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或专业)甲级资质的奖励50万元。

  支持鼓励石材企业在南安市新设立建筑幕墙、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扶持消防器材生产企业申办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对南安市新设立(包括晋升和外地迁入)二级建筑幕墙、装饰装修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多项资质(含增项)晋升的不重复奖励,但可按就高原则对差额进行增补。晋升资质等级受到奖励的企业五年内工商注册地不予外迁,否则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

  此外,对迁入南安市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给予奖励500万元;对迁入南安市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对迁入南安市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工程勘察综合(或专业)甲级资质企业、工程监理综合(或专业)甲级资质企业、工程设计综合(或专业)甲级资质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企业迁入南安市后资质晋升不重复奖励,但可按就高原则对差额进行增补。对获得奖励的企业五年内工商注册地不予外迁,否则将收回全部奖励金。

  《意见》还提出,从2021年起,在南安市统计平台申报建筑业产值的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完成产值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在此基础上,年度完成产值每增加10亿元,奖励金额增加10万元;年度完成产值10亿元(含)至20亿元(不含)的奖励5万元;年度完成产值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的奖励3万元。最终产值以上级统计部门核实后的反馈数据为准。

  对南安市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南安市工程项目荣获国家级(“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省级(“闽江杯”)的,在满足合同有关工程质量约定的前提下,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南安市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南安市行政区域外工程项目荣获国家级(同上)的,在满足合同有关工程质量约定的前提下,给予奖励20万元;对南安市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南安市项目荣获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给予奖励10万元;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的,视为一个承包单位,不重复奖励;项目仅以获得的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奖励。

  企业编撰技术标准或给予奖励 4万元

  在金融支持上,《意见》指出,鼓励在南安市登记注册的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在建工程项目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物为银行融资贷款提供担保。

  同时,支持本地企业承接业务,参与南安市重大投资类、大型基础设施、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鼓励市属国有集团成立注册地在南安市的全资建筑设计、施工企业或控股、参股南安市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形成产业链条。建设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其全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可自行组织设计、施工。

  鼓励战略协同合作。鼓励建设单位与南安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鼓励非南安市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与南安市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引导南安市建筑业企业参与高技术、高难度项目建设。

  鼓励企业编撰技术标准。南安市建筑企业主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或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给予奖励4万元;主编省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或参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或参编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或第一主编住建系统国家级工程建设工法的,给予奖励2万元。

  南安市建筑企业第一主编住建系统省级工程建设工法,或参编省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或获得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包括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科技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给予奖励1.5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