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南安水利局获悉,该局通过告知承诺制完成石井镇芦青水库北二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这是南安市水利局首次开展水土保持审批告知承诺制。
据介绍,石井镇芦青水库北二号地块项目位于泉州芯谷南安园区内,总占地面积9.7公顷。依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前规定,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组织技术评审并修改完善水土保持方案,耗时将长达数周。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精神,完成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
“今年来,南安市水利局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率先在泉州境内完成泉州芯谷南安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南安市水利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此,石井镇芦青水库北二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将直接运用泉州芯谷南安园区评估成果,不再组织技术评审,改为告知承诺,当场受理当场办结。“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告知承诺审批后,企业只需提供承诺,报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行政审批局经形式审查后即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大大缩短了办事流程和时间,极大提高了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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