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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洪鸿尧同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22-11-09 10:37 阅读人数:1

南职改办〔202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闽职改字〔1993〕18号、泉职改办〔1994〕1号和闽人社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准确认洪鸿尧同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予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洪鸿尧同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

序号

工作单位

姓名

性别

学历

确认专业

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批准日期

备注

1

南安市海都医院

洪鸿尧

大专

电气自动化

助理工程师

202211

 

 

南安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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