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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确认陈梅岚同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21-06-30 15:57 阅读人数:1

南职改办〔202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闽职改字〔1993〕18号、泉职改办〔1994〕1号和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准确认陈梅岚同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予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陈梅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

序号

工作单位

姓名

性别

学历

确认专业

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批准日期

备注

1

福建省南安市公证处

陈梅岚

本科

四级公证员

202011

 

  

 

 

南安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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