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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包含以下内容:

南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标准

  1.申请租赁廉租住房,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1套廉租住房,条件:

  (1)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1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户;

  (2)申请家庭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 20 平方米以下的,其中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且现居住面积低于实物配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可申请实物配租;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下列三种情形分别设定条件: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1套公共租赁住房:

  ①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取得常住户口3年以上;

  ②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③年人均收入标准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④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2)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干部职工可以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

  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③年人均收入标准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④本人及其父母在就业乡镇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员工可以申请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

  ①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③年人均收入标准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④在务工乡镇无自有住房。

  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居住就业三年以上(以社会养老保险为准)的家庭。

  二、申请指南

  1.申请材料

  1、登录泉州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并按要求填报相应家庭成员个人信息、收入、资产状况等,并通过系统打印出《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声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调解书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现居住情况证明(租房协议书、长期在某地居住的社区证明等);

  4、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为统一格式,可登录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5、非本市中心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提交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6、符合优先配售(租)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流程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带打印(填写)完整的《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户籍(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进行受理。受理后的各个审核流程统一在内部进行流转。

  申请人在审核期间,可登录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相关栏目,输入受理回执号、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审核状态。

  3.办理地址

  户籍(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业务相关科室

常见问题

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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