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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基数包含以下内容: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

单位缴费/

下限/

2575

12.88

12.88

上限/

/

/

/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人群类别

月缴费基数下限

月缴费基数上限

企业职工

2575

21060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3992

19962

灵活就业人员

3992

19962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

单位缴费/

(比例0.5%

下限/

4212

/

21.06

上限/

21060

/

105.3

若您还有其他医保相关问题,可致电医保南安分中心0595-86395515、86395525、86388583咨询。

基本医保缴费基数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

(比例2%

单位缴费/

(比例7.5%

下限/

4212

84.24

315.9

上限/

21060

421.2

1579.5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24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90元/人。其中: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的,按390元/人标准缴费;2024年7月1日起补缴的,补缴人员(新生儿、入学新生、职工医保转参加居民医保、困难人口等有特殊规定的参保人群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若您还有其他医保相关问题,可致电医保南安分中心0595-86395515、86395525、86388583咨询。

常见问题

政策图解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