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
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申请贷款贴息补助。
申报对象和条件
1、年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经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评审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县级及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示范家庭农场、休闲农业示范点;
3、获得市级及以上知名农业品牌、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农产品电商示范平台的非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4、完成土地流转、连片种植粮食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
5、县级以上农村创业创新大赛获奖者、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领办的非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补助标准和内容
按照不高于上年度12月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申报单位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付贷款利息给予贴息(跨年度的贷款按每年已付利息分段申请补助),其中农业龙头企业贴息上限为已付利息的50%,其他经营主体贴息上限为已付利息的70%,并且单家经营主体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申报多个项目的贴息总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贷款贴息范围
1.农业龙头企业收购本地农产品原料、购买农资(饲料)、种苗种子(母猪仔猪)等流动资金贷款。
2.除农业龙头企业外的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抽蓄水灌溉设施、田间水利、机耕路、茶果园道路、耕地流转及整理等)、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冷链等设施(设备)建设、农产品收购、农机(畜牧机械)购置、农资(饲料)购买、种苗种子(母猪仔猪)购买、休闲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等用途的银行贷款。
不予贴息情形
1.申报对象、范围和贷款用途与上述规定不符的;
2.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3.贷款用于投资股权、理财产品或其他套利活动的;
4.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已获得其他财政贴息补助的;
5.提供虚假材料的;
6.年度贴息期限内贷款利息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
7.购置农机等已获财政补贴的贷款;
8.农业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银行贷款;
9.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申报程序
1.项目入库
①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库储备制度,入库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已付利息、绩效目标等要素。
② 项目入库前按程序公示,公示无异议,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③ 为避免“钱等项目”,要求入库项目材料齐全,达到可直接提取批复的程度。同时,根据项目动态定期调整入库信息,及时剔除过期或不符合条件的项目。
④ 每年2月底前完成年度项目库储备工作。
2.项目申报
①经营主体网上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通过“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网址: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policyList)在线填报,按要求如实在线上填报单位基本信息、贷款信息、上传申报材料。需要上传的资料:1.银行借款合同;2.贷款到账凭证;3.贷款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盖有贷款银行印章);4.贷款单位营业执照;5.贴息对象、银行贷款用途等佐证材料;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
②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项目审核
①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经营主体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项目推荐方案,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汇总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②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符合性审查。
4.资金兑现
①贴息资金按照惠企直达资金管理,预算指标单独标识“惠企直达”,库款单列调度,资金限时兑现。
②贴息资金兑现后1个工作日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在“泉惠企”栏公开兑现结果,接受补助对象和社会广大群众监督。
其他说明
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条件以当年度申报通知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