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招牌设置
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且征得城市管理部门同意。
概述说明
当申请人需要更换门面招牌(广告牌)时,需获得行政许可后方可进行招牌设置行为。
申请对象
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企业。
申请条件
应满足城市设计和相关规划要求,布局合理,设置规范;
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及当地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设置要求,设施尺度、形式和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当地城市特色与风貌相协调;
应符合城市公共安全、城市风貌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的要求;
应不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正常使用;
应不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居民正常生活,不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或设施的合法使用;
应避免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
申请材料
1.设置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户外广告设施有关设计文件(即现状图、效果图和位置图);
4.户外广告设施施工、运行安全承诺书;
5.设置场地、场所、建(构)筑物、设施等的权属证明材料。其中,租赁场地、建(构)筑物、设施设置的,还应当提供产权人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单位证照材料。
申请方式
1.线下办理: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城管局窗口。
2.线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常见问题
提供的广告效果图有什么要求呢?
申请人需提供彩色的立面效果图;效果图以所在店面为主体,相邻店面招牌连接处也应有所体现。
填写《申请表》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申请日期应填写;拟设置的广告设施规格信息应与提供的效果图一致;设置单位和设置地点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和经营场所应一致。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