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我市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一定的补贴。

概述

鼓励支持我市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工商注册之日起至申请之日应在三年内、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1000元/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对象

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

享受补贴

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1000元/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方式

申请享受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2、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1、《南安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附件1);

2、《南安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3份)(附件2);

3、申请人(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员工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6、由市就业人才中心内部核查社会保险费缴交情况,或由企业提供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企业对公账号)。

以上所有表格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地址

南安市江北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340室

联系方式

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95-8638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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