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我市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一定的补贴。
概述
鼓励支持我市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工商注册之日起至申请之日应在三年内、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1000元/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对象
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
享受补贴
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1000元/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方式
申请享受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2、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1、《南安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附件1);
2、《南安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3份)(附件2);
3、申请人(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员工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6、由市就业人才中心内部核查社会保险费缴交情况,或由企业提供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企业对公账号)。
以上所有表格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地址
南安市江北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340室
联系方式
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95-86383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