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_政务指南_南安市人民政府

一次性创业补贴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在我市首次创业的,可以申请一定标准的创业补贴。

概述

为进一步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创业,在我市(全省)首次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且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时间应在2017年9月23日之后)的三类对象,可申领5000-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

1、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 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或经商,并于3年内返回的南安户籍农民(指提交申领材料的时间距返乡时间不超过3周年)。返乡时间需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缴纳记录”为确认依据。

享受待遇

可申领5000-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对象向南安市就业人才中心提出申请。

2、市人社局将会同财政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1、《南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返乡农民工须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地证明及现场照片(网店还应提供近6个月内共60笔以上的交易记录);

5、最近6个月的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

6、创业者本人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7、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还须提交《南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及员工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创业实体公章(或申请人签字盖手印),届时将现场查验原件并退回,留复印件。

申请地址

南安市江北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340室

联系方式

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95-86383557

附件下载
首页 收藏 分享
微信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微博 QQ空间


您需要开启无障碍服务吗?

30秒后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