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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什么优惠政策?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制定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规定,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