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市场准入

 (一)放开投资领域
    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按年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在道路、桥梁、港口、水利、电力、公交、环保、道路养护、园林绿化、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物流,以及现代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等行业和领域中推出一批产业化、市场化项目,吸引民营企业进入投资、经营和管理。


 (二)放宽企业设立条件
    放宽科技型企业注册资本限制,允许以人力资本、智力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由全体股东签订作价入股协议并作出担保承诺,经评估机构评估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工商部门予以登记,其作价出资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注册资本的40%。引导符合私营企业条件的个体企业及时变更登记。


(三)改革企业登记前置审批
    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的,不得作为民营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对部分前置审批事项予以取消的,实行直接登记制;对保留前置审批事项的,实行并联审批制。加快推行企业注册官制度。


(四)试行企业年检免审制度
    对获得“泉州市工商信用良好企业”、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出口免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和省级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试行工商年检免审制。


以上内容节选自《中共南安市委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适用于混合所有制、外资及个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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