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

 (一)鼓励开拓国内外市场
    依托国家、省、泉州市相关信息系统平台,加快建立外经贸信息发布查询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企业参展及扩大出口,继续对企业参展及扩大出口实行奖励。鼓励民营企业以自有注册商标的品牌产品出口,支持民营企业到国(境)外注册商标,所需资料、证明、手续优先办理。


 (二)积极引导“走出去”
    协调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部门,支持民营企业在国(境)外投资办厂,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开展国(境)外加工贸易。民营企业人员进行经贸活动需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有关部门按《泉州市委办公室关于简化手续方便企业因公商务出国(境)的通知》(泉委办〔2002〕32号)规定办理。


 (三)推动标准化生产
    市外经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要积极帮助指导企业提高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能力。对获得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体系 (HACCP)认证、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I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和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和有机食品标志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和5万元。


  以上内容节选自《中共南安市委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适用于混合所有制、外资及个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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