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战略
(一)设立品牌产品奖
    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或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或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名牌产品或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国家出口免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担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同一企业获得名牌产品奖不同奖项的,取最高奖项给予奖励,而不重复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同一级别名牌产品奖、免检产品奖的,只奖励一次。


(二)鼓励企业在市区指定区域营建总部大厦
    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或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上市公司、民营工业龙头企业、年出口总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企业,可在市区适当区域,按企业办公配套设施用地方式,提供地块供企业营建集技术研发、产品展示及营销中心为一体的总部大厦,地价按基准地价的1/3收取(但不低于成本)。鼓励获得福建省名牌产品或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在市区营建总部大厦,其用地按下调一个级别的地价计征土地出让金。总部大厦土建工程投资强度每亩应不低于300万元,容积率应达到3—3.5,其层高、建筑面积、功能设置、立面设计应经规划建设部门审核把关,要能充分体现城市形象风貌。以上项目用地批准后一年内未动工的,按正在执行的基准地价追缴地价;二年内未动工的,由市政府无偿收回用地。


(三)鼓励企业创立自主知识产权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到国(境)外注册商标的,注册国家(地区)超过10个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发明创造,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四)倡导企业品牌与南安城市品牌相结合
    鼓励企业在产品品牌策划、营销、广告等环节结合“中国南安”进行品牌宣传,凡一年内在中央电视台结合宣传“中国南安”500次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省级卫星电视台宣传“中国南安”1000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以上内容节选自《中共南安市委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适用于混合所有制、外资及个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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